关于转发《东海县中小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场)、街道、园区:
按照苏政42条要求,我局对《东海县中小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降低了资金使用费率,扩大了资金服务范围。转贷资金使用费率由原先的2天内日综合费率0.4‰,调整为5天内日综合费率0.2‰,超过5天的,超出部分日综合费率为0.4‰,降低中小企业转贷成本;资金使用范围扩大为“第一、二、三产”中小微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进行广泛宣传,扩大转贷资金惠企面。
附件:东海县转贷资金管理办法
东海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