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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优质中小企业入库培育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02

信息来源: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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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优质中小企业入库培育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场)、园区和有关企业:

为深入实施《江苏省专精特新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激发涌现更多专精特新企业,根据市工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优质中小企业入库培育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连工信发〔202328号)要求,我县组织开展2023年度优质中小企业入库培育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工作

(一)组织优质企业入库。按照《《江苏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请各单位组织推荐更多符合梯度培育要求的企业申请入库。

(二)在库企业信息更新。组织指导往年已入库的培育企业按要求进行年度数据更新,特别是已被公告认定为创新型中小企业、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必须及时更新年度数据。

(三)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依据《实施细则》,工信部门对入库培育企业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按程序公示公告名单。

二、填报审核方式

(一)企业填报。坚持自愿申报原则,企业通过江苏省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服务平台https://www.smejs.cn/qqapply.aspx,简称省培育平台)进行网上填报,未注册企业需先注册成为平台用户。新申请入库企业点击“新增入库”后填报有关数据信息;在库企业点击“数据更新”及时更新数据。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需于31-430日同步在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zjtx.miit.gov.cn)上进行年度信息更新。

(二)审核确认。工信部门负责在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管理系统对入库申报、数据更新和创新型评价工作进行审核确认。

三、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优质企业入库培育工作,指导企业按照梯度培育原则,对照标准,逐级申报。入库培育企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数量将作为遴选认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要依据。

(二)各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和跟踪服务,指导企业认真、准确填报(更新)数据,及时审核,严格把关,确保各项数据准确可靠。对于未及时更新数据的在库企业,将按规则清退出库或取消相关申报资格。

(三)省培育平台企业填报工作于220日开始,工信部门审核截止时间为328日。审核结果将于4月初公示,“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报省、市工信部门备案。

工作咨询电话:

技术支持:025-5268665613776417911

县工信局:8721210718912150808559090)。

附件: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附件

                                       东海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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